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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黔江区冯家街道烈士墓区等24处烈士纪念设施划定保护范围的通告》政策解读

日期:2025-12-02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黔江区冯家街道烈士墓区等24处烈士纪念设施划定保护范围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于2025年11月4日经五届区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为便于公众知晓了解,作如下解读。

一、《通告》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要求切实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烈士纪念设施红色资源。

二是《重庆市烈士纪念设施分级保护管理办法》(渝府办发〔2022〕76号)第十条规定:“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或管理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烈士纪念设施的类别、规模、保护级别以及周边环境等情况,提出划定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方案,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公布,并报上一级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二、《通告》制定过程

对全区24处烈士纪念设施进行实地勘测,根据测绘情况及周边环境等草拟划定保护范围通告,经区政府门户网站、书面函、实地走访等形式,公开向社会各界、区级单位、属地乡镇(街道)征求意见并充分吸纳,报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核、区委网信办开展网络舆情风险评估报告审查,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

三、《通告》主要内容

(一)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划定依据;

(二)烈士纪念设施名称、地址、保护级别、保护范围及划定图;

(三)保护内容。一是24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二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违反有关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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