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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东南区县非法金融活动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2025-12-30

《渝东南区县非法金融活动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于20251215日经黔江区第五届人民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51226日印发。为便于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政策内容,现就《暂行办法》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一)起草背景。《重庆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自2018年出台以来,在鼓励引导涉非风险群防群治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经多年实践,逐渐显露出政策适用范围不足、区域间力度发挥不均、举报线索受理途径不畅等问题。2024年下半年,市委金融办推出“防非打非一件事”工作流程,要求促进打非事项从线索发现到风险处置全链条发力,推动涉非风险防控体系重构、能力重塑。为积极鼓励和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参与防范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工作,深入推进渝东南区县非法金融活动举报奖励一体化机制建设,助推全市“大综合一体化”城市综合治理体制机制改革,在市委金融办的统筹指导下,黔江区政府办公室牵头起草了本《暂行办法》。

(二)起草依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7号),2021年1月26日颁布;《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11号),2023年1月20日印发;《重庆市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渝打非金发〔2018〕12号),2018年10月22日印发。

二、文件制定过程

本《暂行办法》由黔江区政府办公室牵头起草,武隆区、石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政府办公室共同参与,经多方一致通过后,由黔江区政府办公室作为发文主办机关,以各区县政府办公室名义联合会签并印发。《暂行办法》严格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制定,经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部门意见、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后,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文件主要内容

本《暂行办法》内容共分五章,即:总则、奖励条件、奖励程序及标准、监督及保密管理、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中,第一条载明了文件制定依据;第二条明确了举报受理原则和接收单位;第三条阐释了非法金融活动及非法集资的定义;第四条明确了举报方式,渝东南区县政府办公室设立统一的非法金融活动举报电话(023-67572045)和网络举报平台(重庆打非微信公众号);第五条明确了奖励资金来源,举报奖励资金纳入渝东南区县政府办公室财政预算。

第二章“奖励条件”中,对符合奖励的基本条件、奖励实施原则及不给予奖励的具体情形作出规定。其中,第六条规定了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的4个基本条件;第七条规定了不给予奖励的4种情形;第八条规定了举报奖励应当遵循的4项原则。

第三章“奖励程序及标准”中,对举报受理程序、奖励类型及标准、领取奖金时限等作出规定。其中,第九条规定了举报受理程序,对初步判定有效的,应按程序交办有关单位开展核查;第十条、十一条规定了奖励类型及标准,具体分为常规奖励、追加奖励、特别奖励、实物鼓励“四类八等”;第十二条规定了领取奖金时限,举报人应当在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到指定地点领取。

第四章“监督及保密管理”中,对档案管理及隐私保护等作出规定。其中,第十三条规定了举报奖励档案管理要求;第十四条规定了奖励资金使用管理要求;第十五条规定了举报人隐私保护要求,严禁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严禁将举报材料和举报人有关情况透露给被举报人或被举报单位;第十六条强调了伪造材料骗取、冒领奖励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中,第十七条、十八条分别阐明了解释权限及施行时限。

四、解读单位及咨询电话

本《暂行办法》由渝东南区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如下:

黔江区:023-79226996

武隆区:023-77720689

石柱自治县:023-73332012

酉阳自治县:023-75684468

秀山自治县:023-76678782

彭水自治县:023-78441566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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