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黔江区巩固新一轮退耕还林成果工作方案》的通知
黔江府办发〔2025〕45号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黔江区巩固新一轮退耕还林成果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黔江区巩固新一轮退耕还林成果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黔江区巩固新一轮退耕还林成果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退耕还林建设成果,全面完成退耕还林目标任务,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重庆市统筹协调耕林空间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5〕17号)及林地空间管理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国、市、区对巩固退耕还林建设成果工作部署,以改善生态环境、改善民生为总任务,加强统筹规划和政策导向,完善管理机制,发展特色产业,增加森林资源,提高生态质量,有效治理水土流失,为筑牢生态保护屏障、推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推进退耕还林建设任务,进一步优化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提升农村经济和增加农民收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我区涉及新一轮退耕还林建设任务23万亩,退耕还林建设任务已分批次下达至29个乡镇街道(除正阳街道外,详见附表1)按照国市要求,应于2029年底前全面完成新一轮退耕还林建设任务(按程序核销的除外)以及补助资金兑付(包含现金补助、延长期补助)。
三、工作措施
(一)因灾损毁地块加快核销。按照市级指导要求,对耕地保护红线内且适宜恢复耕种的因灾损毁退耕还林(生态林)地块,可按程序申报核销,同步退回未兑付补助资金。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退耕还林面积约1.087万亩(详见附表2),由区林业局负责,按程序申请核销。
(二)迅速开展补植补造。对未达合格标准的退耕还林地块(原退耕还林地块不受限于耕地保护红线范围),由各乡镇街道负责,督促退耕户(业主)按时节开展补植补造,在耕地保护红线范围外可选择原设计树种或经济林(果)树种,耕地保护红线范围内可采取林粮间作方式补植补造经济林(果),实行过渡期管理(过渡期至2035年),过渡期按耕地调查、按林地管理。
(三)调整补助资金兑付方式。根据《关于加强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资金管理的通知》(渝财农〔2017〕84号)精神,对原址重造或易地重造验收合格后需要兑付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的,将兑付方式由原国家规定的第一年500元/亩、第三年300元/亩、第五年400元/亩,调整为第一年500元/亩、第二年300元/亩、第三年400元/亩。
(四)加快延长期补助兑现。根据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政策,可延长5年,补助100元/年/亩。
对经过3次验收达到合格标准的退耕还林地块(详见附表1),次年起兑现延长期补助,延长期补助原则上兑现给土地承包权人,由属地镇街组织开展管护成效核查、流转合同审查、补助申报兑现等工作,区林业局负责审查把关,流转耕地实施退耕还林的按原合同约定发放。
对管护效果差的,由属地乡镇街道负责,督促退耕农户(业主)加强管护,根据退耕还林建设成效及审查结果,按程序兑现补助。
(五)其他退耕还林地块整治。
1.蚕桑地块。我区共计21659.2亩(详见附表3),主要系区级统筹整合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用于扶持培育蚕桑产业发展,且部分未完善退耕还林程序性资料,由属地乡镇街道具体负责,与辖区村社组织核算蚕桑扶持政策兑现情况、资金额度,完善退耕还林合同。
2.原址造林地块。需原址重造的退耕还林任务约27010.9亩(详见附表4),由属地乡镇街道负责,利用冬春时节开展造林,造林树种原则上选择经济(果)林,重造树种可与蚕桑、油茶等区内重点扶持发展产业树种结合,若重造树种与原树种不一致,需书面函告区林业局备案,同步完善退耕还林合同,确保达到验收合格标准。
3.易地造林地块。主要涉及两个部分:原脆红李、柑橘、银杏纳入退耕还林的4268.5亩(详见附表5)和原址重造存在困难的。由属地乡镇街道负责,在辖区范围内选取耕地保护红线外、25度以上陡坡耕地开展易地造林,程序时间、树种选择与原址造林一致。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深刻认识做好巩固新一轮退耕还林成果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要严格落实整治主体责任,集中力量、抢抓时间,全力以赴做好退耕还林建设各项工作。由区林业局总体牵头,负责巩固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区级检查抽查验收、补助资金申报资料审核等工作;区财政局统筹补助资金发放、区级检查验收工作经费等工作;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区林业局、属地镇街选择易地造林地块等工作;各乡镇街道具体负责推动辖区内退耕还林建设任务,开展动员组织、资金申报、初步核查等工作。
(二)规范开展处置。退耕还林工程时间跨度较长,期间叠加耕地“非粮化”“非农化”等国市政策,工作量大、矛盾复杂,各相关部门、乡镇街道要坚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依法依规”的原则,按照《黔江区统筹协调耕林空间试点行动方案》(黔江府办发〔2025〕20号)相关规定,按程序规范开展退耕还林建设工作。同时,由区林业局指导,属地乡镇街道负责,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引导退耕户(业主)履行管护主体责任,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做好舆论引导、风险防控等稳定工作。
(三)严格督导考核。由区林业局负责,对巩固退耕还林建设工作开展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根据推进情况实地检查、跟踪督办,每月通报属地镇街退耕还林建设、资金兑付以及巡察审计反馈问题整改进度,并纳入林长制考核范围,实施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或信访舆情事项,需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如因履职不力、失职渎职,导致未完成退耕还林目标任务且导致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四)健全长效机制。区级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要全面落实退耕还林、耕地保护制度,建立健全常态长效管理和协调联动机制,林业部门要提前介入项目选址、审批等,项目选址应尽量避免退耕还林地块,若确需占用的,应按照《重庆市林业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退耕还林易地造林管理的通知》(渝林退〔2012〕2号)、《重庆市退耕还林易地造林管理办法》(渝退耕办〔2008〕2号)有关规定,按程序开展报批。
附表:1.新一轮退耕还林任务完成情况分乡镇街道分年度情况统计表
2.耕地保护红线内因灾损毁且适宜恢复耕种的退耕还林面积统计表
3.蚕桑纳入退耕还林面积分乡镇街道情况统计表
4.新一轮退耕还林需原址重造任务统计表
5.脆红李、柑橘、银杏纳入退耕还林需易地重造面积统计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