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黔江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
黔江发改委发〔2025〕69号
重庆市黔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黔江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关于调整黔江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
黔江各出租汽车企业:
为促进我区巡游出租汽车行业可持续发展,满足广大市民安全、快捷的出行需求。按照价格调整程序,我们进行了价格成本监审,召开了听证会,拟定了调价方案,并报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调整黔江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现将调整黔江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范围和标准
(一)调整范围
黔江区所有巡游出租汽车。
(二)运价标准
1.起租价:白天时段起租价调整为5元;夜间时段起租价调整为6元;基本里程调整为2公里。
2.公里运价采用阶梯计费:
白天时段:超过2公里后,6公里以下,每公里运价调整为1.6元,计费方式为每500米计费一次,即0.8元/500米,实行先计费后计里程;6公里(含)以后,每公里加收运价0.6元,即每公里运价调整为2.2元,计费方式为每500米计费一次,即1.1元/500米。
夜间时段:超过2公里后,6公里以下,每公里运价调整为2.2元,计费方式为每500米计费一次,即1.1元/500米,实行先计费后计里程;6公里(含)以后,每公里加收运价0.5元,即每公里运价调整为2.7元,计费方式为每500米计费一次,即1.35元/500米。
4.包车:终点在城市规划区之外可实行包车,包车价格不得超过载客里程打表计费价格的200%(含空车返回费用),载客里程中过路、过桥费由乘客另外支付。
5.合乘费:巡游出租汽车租用期间,在计价器能够满足合乘计费的前提下,经征得第一批乘客的同意,方可搭乘第二批乘客,严禁强打组合,合乘路段可以收取合乘费,合乘费用由合乘乘客各负担70%,合乘路段不得再收起租费。
6.低速行驶费:每车次营运时速为0-12公里(含0公里和12公里)时,不满5分钟不计费,计时满5分钟加收白天公里租价的50%,之后,每满2.5分钟加收白天公里租价的50%,不满2.5分钟不计费。
7.城区范围:城区范围内必须打表计费,城区范围以区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划定范围为准。
二、执行时间
2025年6月16日起执行。
三、相关要求
(一)巡游出租汽车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巡游出租汽车行业监管力度,注重提高巡游出租汽车司机服务质量,规范巡游出租汽车司机从业行为。
(二)巡游出租汽车企业落实企业经营管理主体责任,从业人员要严格按规定的标准收费,严格实行打表据实收费,自觉接受区市场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三)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由区发展改革委、区交通运输委牵头,巡游出租汽车企业负责,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舆论宣传,让市民普遍知晓,避免矛盾纠纷,赢得群众对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的理解和支持,使调价工作平稳实施。
重庆市黔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黔江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5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解读:调整黔江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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